新闻资讯 分类>>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20号 关于原产于印度777盛世国际下载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公告

2024-06-12
浏览:
返回列表

  2018年5月31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42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6月8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征收反倾销税。

  2023年6月7日,应中国间苯氧基苯甲醛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18号公告,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的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间苯氧基苯甲醛产业造成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商务部作出复审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间苯氧基苯甲醛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6月8日起777盛世国际下载,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8年第42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产品描述:间苯氧基苯甲醛是一种重要的农药化工中间体,外观通常为淡黄色或无色透明液体,不溶于水,溶于醇、苯、甲苯等有机溶剂。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合成功夫菊酯(三氟氯氰菊酯)、氯氰菊酯、高效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等拟除虫菊酯类原料药,进而用于制造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等农药制剂。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124990。该税则号项下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被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自2024年6月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印度的间苯氧基苯甲醛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商务部关于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

  网站管理: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技术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技术支持电话

搜索